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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1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11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信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75万台全热交换元件和300万片过滤器技改项目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18号

南通王子过滤制品有限公司

为提高产品品质、减少人工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南通王子过滤制品有限公司新增一台原纸含浸机,新增一台自动积层机,新增设备用于全热交换元器件产品生产,原纸含浸机使用双关能性的液体物质,通过真空、加压等手段使液体进入纤维纸微孔,然后加热使液体变成坚实的固体,提高纤维纸的挺度;自动积层机减少人工成本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原纸含浸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企业现有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至污水管管网,废水接管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擦拭过程产生的乙醇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新增设备应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